为购买房产/汽车/就医/日常消费等,借款人张三金通过银行卡/微信/支付宝/现金,向出借人李四借到了人民币**元。(大写***元整),年/月利率()(大写的数字),于()年()月()日到期时还本付息。
若逾期未归还借款,借款人应按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(LPR)的四倍计付逾期利息,且出借人为维护自身权益,有权向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维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(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,保全费,交通费,差旅费,鉴定费等等)均由借款人承担。
借款人下列载明的联系方式,可作为送达催款函,对账单,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联系方式,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出借人。因为载明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,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,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。
联系地址/电话:
保证方式:王五作为一般/连带保证人对借款人上述债务承担一般/连带责任保证。保证期间为上述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某某月某年。
借款人(签字捺印):
身份证号:
日期:
借款人(签字捺印):
身份证号:
日期:
附:
1.借款人保证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。
2.借款人保证人财产信息:银行卡号,房产车产信息等。